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
长沙市“浏阳烟花爆竹”传统文化
保护和创新专项资金的通知
长应急发29号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分局),财政局(分局),长沙市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浏阳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新工作中的引导、支持和保障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长沙市“浏阳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新资金管理办法》(长应急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长沙市“浏阳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第一类项目扶持与奖补
1、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环保重大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按照申报时前两年在技术研发和推广累计新增投资2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2、产品试验性燃放场所建设项目占地在1200亩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扶持与奖补;占地在450亩以上、少于1200亩的,给予50万元的扶持与奖补。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省应急部门标准和要求(具体参照原安监总局安监总厅规划〔2017〕69号文件执行),建设并严格使用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验收合格的,每家企业给予项目建设总投资15%、最高不超过 5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4、分段式机械化优化再造等提升烟花爆竹本质安全水平的新设备推广使用和研发,按照项目申报时前两年在技术研发累计新增投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5、提质升级传统烟花产品,促进安全、环保、创意的“城市烟花”等产品生产与开发,按照项目申报时前两年在技术研发累计新增投资15%、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与奖补。
以上项目申报时间只能在规划期即2020—2025年内(下同),且规划期内每个申报主体只能获得一次扶持。
(二)第二类项目扶持与奖补
1、对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的原辅材料生产单位给一次性5万元的予扶持与奖补;
2、获得国家和湖南省烟花文化保护和创意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按照国家、湖南省相关规定给予配套。
3、对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意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内的企业,获得国际、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荣誉(荣誉授予单位应是政府机构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分别给予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 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4、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直辖市)级大师领衔的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与创意工作室,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开办费补贴。
5、对长沙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固定馆址,展示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 ( 含 )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投资额不低于 500 万元 ( 含 ) 的项目,综合考量项目行业影响、展品情况、投资金额、展示面积、运营成效五个要素,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对运营管理和向公众开放良好,社会效应显著且年参观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的文化博览场馆项目,每年给予运营费用 20% 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 年。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须由专项支持的重大项目。
以上涉及奖补额度、用地面积、参观人数、工作日等用语规定均包含本数。
二、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地、机构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长沙的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由国家、省、市颁发证书的传承人。
申报期内有下列情况的单位(个人)的不予奖补和扶持
(一)发生过死亡一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的;
(三)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全市(全省)通报批评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情况、项目概要、申请金额);
(二)长沙市“浏阳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三)专项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内容、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
(四)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附件2);
(六)项目的相关批准文件或按国家规定程序的验收文件(如项目建筑工程费和改造装修费超过项目总投资 30% (含),或项目建设中涉及消防、环境、能耗等检查需求的,申报单位还需提供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七)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项目具体要求,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第一类项目扶持与奖补的: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及推广等投资证明材料(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2.申报第二类项目扶持与奖补的:
(1)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的原辅材料生产单位申报专项资金扶持与奖补的,申报单位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相关资料;
(2)在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和创意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获得国际、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荣誉(荣誉授予单位应是政府机构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单位,申报单位还需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其相关资料;
(3)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直辖市)级大师领衔的烟花爆竹传统文化保护与创意的工作室申报开办补贴的,申报单位还需提供国家级、省(直辖市)级大师的证明复印件及其相关资料;
(4)运营管理和向公众开放良好,社会效应显著且年参观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的文化博览场馆申报运营补贴的,申报单位还需提供参观人数的有关证明及相关资料;
(5)获得国家和湖南省烟花文化保护和创意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申报配套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还需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和有关资料。
(八)规定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纸质版申报资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按申请报告、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资质证明、承诺声明、其他相关材料的顺序使用A4纸简装,有关证照、证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还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在线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文件。没有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申报的项目,不安排资金。
2、申报流程:申报单位登录“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填报项目资料。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在原平台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需在新平台获取新密码,项目单位所在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项目申报”,按要求填报,将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及申报单位盖章后的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并向项目单位所在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完全一致。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县初审。区县(市)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于2020年10月16日前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将联合行文和通过初审的项目纸质资料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
(三)部门复核。市应急管理局对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将复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
(五)结果公示。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党组会审定后,报请市人民政府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及长沙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cssafe.changsha.gov.cn)上公示。
(六)集中支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至项目单位。
五、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打入黑名单,三年内不接受其资金申报。区县(市)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认真审查,虚假项目和不在支持范围内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向应急管理、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加强内部管理,专项资金必须设置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对于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联系方式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田治平,电话:0731-88667170
长沙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人:朱志成,电 话:0731-88667705
七、监督电话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电 话:0731-88666546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电 话:0731-88667993
附件:1. 长沙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真实性承诺声明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