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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件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浏阳市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浏阳市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浏阳市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定不移地推进烟花爆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我市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湘安〔2020〕4号)和《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安〔2020〕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企业自愿、依法规范、支持转型”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严格审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划、安全、环保、质量等要求的生产企业,鼓励自愿有序退出,推动我市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安全生产条件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应严格执行下列标准和要求。

(一)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达到条件的企业,应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延期手续领取新证,逾期不再受理。

(二)原则上不得新建或整体搬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有扩、改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所在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林业、国土、环保手续。

(三)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企业不予延期许可:

1.跨厂区经公共道路运输药物或有药半成品的;

2.被查实存在分包、转包、多股东分线生产或虚假整合的;

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政策,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工房设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根据生产工艺流程配套设置相应工房。对在设计和评价上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撤销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房结构要求:1.1级危险品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少于9平方米,其中药物总库、1.1级中转库一律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1.1-1级操作工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1.3级建筑物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围梁+构造柱+实心墙),砌体厚度不应小于240毫米,不得采用独立砖柱承重,不得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

3.运输道路及防护屏障要求:企业内危险品运输道路必须平整、硬化;防护屏障应当采用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防护屏障或夯土防护墙等形式,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严禁采用砌体结构的防护屏障。

4.其他要求:按照国家应急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监控数据接入规范》要求,完善和安装监控、预警和防控系统;药物生产线和涉裸药)作业线必须全面安装增湿喷淋系统;设置危险品销毁处置场所,销毁场与场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65米;涉药生产区域要健全逃生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废水沉淀池的容积应与排放的污水量相匹配,至少应有三级沉淀,达到清水排放。

5. 部分类别产品的特殊要求应按相关设计标准执行。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鼓励自愿退出

坚持自愿原则,鼓励企业自愿申请退出,对选择自愿退出的企业给予奖补。退出企业必须做到“两彻底、两注销”。

(一)两彻底:退出企业按照规定自行彻底处置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彻底拆除1.1级工)库房和相应生产设备设施。

(二)两注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鼓励非主产乡镇整体退出转型发展,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给予适当奖励。

 

四、退出奖补政策

统筹省、市奖补资金,对自愿申请退出并符合奖补范围的企业和工区(分厂、生产线)给予奖补。

(一)奖补范围

2018年在原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浏政函〔2018〕143号)保留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工区(分厂、生产线)在2021年11月30日前自愿申请退出的,纳入奖补范围。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奖补:

1.已列入项目建设拆迁范围,并获得拆迁补偿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闭或被省、长沙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奖补标准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工区(分厂、生产线)退出奖补的核定以有效且与各级应急部门备案资料一致的平面布局图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为依据。

1.企业奖补标准

(1)烟花生产企业:按有效图纸标注的工房栋数予以奖补,50栋以内(含50栋)的,奖补100万元;超出50栋的,每10栋为一个区间,每个区间奖补6万元。每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鞭炮生产企业:按有效图纸标注的工房栋数予以奖补,50栋以内(含50栋)的,奖补50万元;超出50栋的,每10栋为一个区间,每个区间奖补5万元。使用了自动装混药/封口机械的,每条生产线奖补10万元。每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3)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重新优化布局,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工房设置,实现“减证退线,减产限量”。粉状黑火药生产企业按三味球磨机20万元/台标准予以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80万元;粒状)黑火药生产企业按三味球磨机30万元/台标准予以补奖,一条生产线的奖补总额不超过120万元,两条及以上生产线的奖补总额不超过150万元。鞭炮引火线生产企业按引线机2万元/台标准予以奖补,烟花引火线生产企业按引线机2.6万元/台标准予以奖补,每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4)混合型生产企业:同时生产烟花、鞭炮、黑火药、引火线等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混合型企业,其奖补标准为各类别奖补叠加数,每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工区(分厂、生产线)奖补标准

2018年在原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保留的兼并重组生产单位(以浏政函〔2018〕143号文件确定名单为准),按同类型企业奖补标准的80%计算。其他工区(分厂、生产线)按同类型企业奖补标准的50%计算。

黑火药、引火线集团化生产经营的企业,除“一证一厂”外,其他生产场所一律视为工区(分厂、生产线),按奖补标准的80%计算。

3.提前退出奖励标准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前自愿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工区(分厂、生产线)给予提前退出奖励,其中每家企业奖励15万元,每个工区(分厂、生产线)奖励8万元。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工区(分厂、生产线)获得的奖补资金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妥善处理其他债务。

 

五、鼓励并购重组

鼓励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集团公司、规模企业收购中、小型企业,走“一厂一品”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之路。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收购的,每注销1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区证、分证不在此列)及相关证照,按烟花企业、鞭炮企业分别奖励收购方50万元、30万元。

 

六、支持转型发展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引导、物尽其用”的原则,引导烟花爆竹退出企业向烟花相关配套行业、文旅产业、农业以及其他工业项目转型发展,实现稳经济和保就业目标。(详见附件)

 

七、组织领导

成立浏阳市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新伟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邓阳锋,副市长李翔(常务)、刘一斌任副组长,宣传部、政法委、政府办、网信办、工信局、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生态环境局、花炮产业发展中心、税务局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陈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转型升级自愿退出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陈大友

成  员:孙仕定  陈  建  汤建军  刘桂贤  彭庆辉

刘向阳  武安磐

主要职责:负责转型升级自愿退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督导;负责转型升级自愿退出政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奖补资金的筹措、管理和拨付。

(二)工作推进组

组  长:陈  建

成  员:刘桂贤  周雪峰  武耀华  袁辉芳  冯 旻

徐志强  陶雄志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推进转型升级自愿退出工作;负责审定退出企业资格,核定退出奖补金额,审查验收退出成果;负责督促退出企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负责督促退出企业税务清算及注销税务登记证号;负责组织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负责依法停止电力供应,督促拆除电气设施。

(三)宣传引导组

组  长:林湘国

成  员:李仕飞  徐  力  苏阳灿

主要职责:负责烟花爆竹转型升级自愿退出相关政策宣传和舆情应对。

(四)信访维稳组

组  长:孙仕定

成  员:陈鹏飞  龙雪辉  胡汉民  各乡镇(街道)分管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转型升级自愿退出工作中的信访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五)转型服务组

组  长:汤建军

成  员:王艺辉  赵 勇  廖文晖  程  敏  刘  平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优化产业布局,指导退出企业转型发展,督促退出企业复耕复绿。

(六)余废药物处置指导组

组  长:刘桂贤

成  员:朱际丙  徐志强  黄  珣  各乡镇(街道)分管安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退出企业按照规定自行处置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拆除1.1级工库房和相应生产设备设施。

 

八、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0年7月31日前)

研究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以市级工作方案为指导,组织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转型升级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掌握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

(二)摸清底数,分类引导(2020年8月31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对拟保留、拟退出的企业进行分类统计汇总,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分类引导,组织自然资源所、税务分局、公安派出所、应急办(安监站)等相关部门逐厂进行综合评估;充分领会退出奖补标准、保留底线标准、整合验收标准的内在联系,指导企业算好“经济账”,做好“选择题”。

(三)自愿申请,审核把关(2021年11月30日前)

对有退出意愿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困难的企业,乡镇(街道)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对自愿退出的企业,市应急局和乡镇(街道)要核准是否符合享受奖补政策条件,核算企业可获得的奖补金额,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与退出企业签订退出奖补协议,依程序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乡镇(街道)和市应急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停止对拟退出企业供应原辅材料,指导企业按要求处置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拆除相应厂房、生产设备设施。

(四)验收审查,奖补兑现(2021年12月31日前)

1.验收审查:退出企业提供相应资料向当地乡镇(街道)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初审后提交市应急局复核。

2.奖补资金拨付:企业签订自愿退出协议书,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可获得30%的奖补资金;拆除1.1级工房后可获得40%的奖补资金;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剩余30%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退出企业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专用账户,再由乡镇(街道)支付到退出企业。

退出企业的所有程序性资料应整理一式三份,由各乡镇(街道)统一收集,并由市应急局、属地乡镇(街道)分别妥善保管。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力度。各专项工作组应建立协同机制,定期调度会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转型升级自愿退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一个企业,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有序推进,确保稳定。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和舆情处置,切实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和维稳工作预案,及时化解矛盾。市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研究制定退出企业的转型扶持、再就业培训等政策措施,妥善安置员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执法,确保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形成高压态势,防止退出企业及从业人员利用废弃场所和余废药物组织非法生产。充分利用“党建+微网格”工作平台,建立健全非法生产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方式,确保非法生产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四)适时总结,确保效果。市应急局要定期梳理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适时研究解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五)严肃纪律,确保落实。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安全隐患较多的乡镇(街道),依纪依规予以警示、通报和约谈。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风清气正。

 
附件:
浏阳市烟花爆竹退出企业转型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盘活烟花爆竹退出企业资源,引导烟花爆竹退出企业(以下简称“退出企业”)转型发展,实现稳经济、保就业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构

浏阳市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浏阳市烟花爆竹退出企业转型服务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市花炮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统筹调度全市烟花爆竹退出企业转型服务工作。

 

二、转型发展路径

(一)向烟花爆竹配套行业转型。充分利用退出企业现有资源,为保留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出企业建设烟花仓储基地、区域性烟花爆竹燃放试验场,发展烟花爆竹配套产业。

(二)向文旅产业转型。加大烟花爆竹产业与全域旅游的深度融合,利用退出企业现有资源打造无药烟花体验工场、创意休闲农庄、特色民宿、特色主题乐园等文旅项目。

(三)向农业转型。支持退出企业利用现有扶持政策复耕复绿,发展种植、养殖业。

(四)向其他工业项目转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转型配套服务,引导和支持退出企业发展其他工业项目。

 

三、相关政策措施

(一)支持盘活土地资源

1.对合法用地进行复耕复绿的退出企业,其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按3万元/亩进行统一收购或允许其在符合调规程序的前提下,在市域内将规划指标调整用于发展其他产业。

2.退出企业的用地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条件的,可纳入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复耕复绿并经上级验收确认指标后,按水田18万元/亩、旱土5.2万元/亩、林地1.6万元/亩的标准进行指标回购。

3.对于退出企业转型发展其他经营性项目的,支持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手续,并等同浏阳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办理林业手续。

4.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出企业建设烟花仓储基地。

以上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支持办理审批手续

开辟退出企业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对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实行审批“一站受理、集中服务”,分阶段进行“综合受理、集合查验、集成审批”。

(三)支持向农业转型

1.鼓励引导退出企业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自建或通过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与大型养殖企业合作,发展标准化生态养殖场。

(1)全力支持退出企业申报省级奖补。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的,按新增产能给予奖补,年产能1万—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元/头。建成投产、引种完成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2)对于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贷款利率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担保费按年化0.5%执行。各级财政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省级贴息标准根据贷款规模确定: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300万—1000万元的,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1000万—5000万元的,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猪场建设资金纳入贴息范围。

(3)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实行育肥猪保险全覆盖,应保尽保,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每头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每头500元增加至800元。(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4)对于转型发展标准化生态养殖场的退出企业,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条件下优先审批。

2.按照《中共浏阳市委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浏发〔2019〕4号)精神,支持退出企业利用退出后的场地发展油茶种植。对符合种植油茶条件和技术标准的,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500元/亩的奖补。

3.烟花爆竹退出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增值税。

4.对转型发展农业、林业项目的退出企业,减免其企业所得税,退出企业土地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5.支持退出企业就地发展种植、养殖业,设施农用地备案在乡镇、街道办理。

(四)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1.退出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不征增值税。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和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

2.对于烟花爆竹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浏阳独享部分先征后返。

3.对于烟花爆竹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浏阳地方留存部分以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名义进行奖补。

以上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支持人员就业创业

1.对于自主创业的烟花爆竹退出企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1)一次性创业补贴。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可以申请补贴5000—2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最高贷款额度为110万元;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请条件和贴息标准按照长银发〔2017〕108号、财金〔2019〕96号、财金〔2020〕21号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2.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出企业失业员工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提出培训申请,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向其他烟花爆竹企业或其他行业转移就业。

3.对有意愿的退出企业失业员工开展创业培训,按政策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六)支持企业二次招商

对于符合二次招商的退出企业,编制招商手册,统一对外招商,为二次招商项目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花炮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统筹调度全市烟花爆竹退出企业转型发展工作,汇编退出企业转型发展扶持政策,组织开展退出企业转型发展摸底调研和政策宣讲,跟进和督促退出企业转型发展工作进度。负责牵头受理企业转型申请,落实扶持政策。

(二)融媒中心:负责做好退出企业成功转型典型案例的媒体宣传;做好本次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相关政策宣传。

(三)发改局:为退出企业在办理转型转产的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时提供便利,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四)工信局:负责为转型发展工业项目、区域性烟花爆竹试验场等平台的退出企业争取上级奖扶资金。

(五)财政局:负责兑现企业并购重组的财政奖补政策。

(六)人社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引导退出企业失业人员向本辖区或周边地区烟花爆竹保留企业转移就业;根据烟花爆竹行业失业员工的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职业技能,向其他行业转移就业;对有意愿的失业员工开展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政策宣传,对自主创业的,加强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七)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企业用地手续,用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土地政策,盘活现有资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利用退出土地发展其他产业;牵头负责退出企业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相关工作。

(八)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转型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的退出企业,给予相关审批支持和政策支持。

(九)文旅广体局:负责引导和支持退出企业发展文旅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上级资金,优先配置旅游基础设施。

(十)应急局:负责提供自愿退出企业名单,协助开展退出企业转型发展调研工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出企业建设烟花仓储基地给予支持。

(十一)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退出企业转型转产的商事登记注册涉及的行政许可提供便利,依法依规简化手续流程。

(十二)行政审批局:负责为转型企业开辟手续办理“绿色通道”,以最短时间、最高效率、最优服务为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手续。

(十三)林业局:依法依规简化手续程序,优先保障转型企业审批和指标,对利用退出场地种植油茶的退出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十四)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退出企业在转产上提供环保方面的支持。

(十五)农业发展事务中心:负责对转型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退出企业给予技术指导,在项目申报上给予优先审批。

(十六)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负责支持退出企业利用现有的厂房、场地、资金、员工等进行二次招商,提供招商引资全流程优质服务。

(十七)浏发集团(文旅公司):负责退出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相关工作。

(十八)税务局:负责兑现退出企业转型后从事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退出企业转型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将退出企业转型服务作为维护浏阳社会稳定、推动浏阳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主动作为、抓实抓细。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烟花爆竹退出企业转型服务专项工作组要摸清退出企业基本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现有资源,有针对性地选择退出路径,并按照退出路径进行分类指导,提供精准有效服务。

(三)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立足本单位本领域职责,深入研究各级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好现有扶持政策,科学制定新的扶持政策,为退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帮助退出企业实现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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