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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季来临,醴陵、上栗烟花企业停产时间确定

醴陵市

 6月23日,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5日至8月31日实行分类分步停产措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 B类以下企业(含“类)、挂靠有独立工区的企业、暂未分类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7月10日24时起所有生产工序停止生产。

1、爆竹生产企业:7月5日零时起停止空筒插引生产工序,7月7日零时起停止机械装药生产工序,7月10日24时起停止其它工序生产; 

2、烟花生产企业:7月5日零时起停止制亮珠、压药柱等生产工序,7月7日零时起停止装药生产工序(组装装药生产工序除外), 7月10日24时起停止其它工序生产;

3、黑火药生产企业:7月5日零时起停止二味、三味球磨生产工序,7月8日24时起停止其它工序生产;

4、引火线生产企业:7月5日零时起停止混药合、制引生产工序,7月8日24时起停止其它工序生产。

(二)限温生产企业。包含A级企业、B级企业中的出口企业和配套供用的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挂靠有独立工区的企业及证照到期企业除外)

1、A级企业、B级企业中的出口企业(需提供海关授予的有效登记代码和出口订单):经企业申报,镇街审批同意,并报市应急局备案,可生产至7月31日,但7月27日零时起应停止药物线生产(停产过程按分步流程进行), 8月1日零时起所有工序停止生产。

2、配套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由市应急局商市黑火药、引火线协会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工需求量确定。该类企业于7月27日零时起停止所有工序生产。2020年8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药工序不得组织生产。

 

上栗县

7月1日,萍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高温停产和加强高温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分类管理要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库存容量合格的已评定为A类的企业,根据《萍乡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期间安全管理预警机制》要求,自主安排生产,不实行全面停产。

2、库存容量合格的B类爆竹企业与B类出口烟花企业(凭海关相关出口凭证),根据《萍乡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期间安全管理预警机制》要求,7月25日下午17:00停止1.1级工序生产作业,7月31日下午17:00实施全面停产。

3、所有已评定为B类非出口烟花企业、C类企业(新发证未经分类管理评定的烟花爆竹企业按C类企业要求执行),要求于2020年7月10日下午17:00全面停止1.1级工序生产作业,妥善消化半成品,2020年7月16日下午17:00所有工序全面停产,并确保做到余药、半成品零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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