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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 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给予司法解释的请示

关于对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

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给予司法解释的请示

 

司法部:

    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以下简称中日杂)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业务指导的行业协会(社团登记证号3431)组织。多年来,中日杂履行协会职责,在推动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1月11日公布施行以来,对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该条款在明确了公民有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特定种类的烟花爆竹。

近几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大中城市特别是主城区高楼林立、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城市雾霾严重等等,各级政府出于安全、环保等方面考虑,相继发文在主城区范围禁放烟花爆竹,对此,烟花爆竹行业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有部分地方政府发文在整个行政区域内(包括乡镇和农村),不分地段、不分时间段禁止燃放所有的烟花爆竹,如2017年1月,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包括乡镇、农村),在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两天后因各方面反映强烈,该文被撤销)。再如,浙江省金华、永康、海宁、东阳、浦江,湖南省娄底新化县、平江县、河北省唐山也曾相继宣布全域禁放烟花爆竹。部分地方政府片面理解与执行《条例》,简单处理和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燃放问题已引起了新的社会矛盾。望司法部门高度重视,中日杂请求贵部对国务院《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理解与执行给予权威司法解释,以保证《条例》的正确理解、准确执行及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其理由如下:

一、全面禁放烟花爆竹违背中央精神,不利于文化传承和交流

中央出台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中重点领域明确提到“烟花爆竹”为传统文化产品,近几年我国举办APEC会议、G20峰会时安排了焰火表演,使中国这一传统文化产品得到更多国家认同,烟花文化已走向世界,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产品输出的典范!2019年世界各地都有跨年烟火秀活动,而全面禁放烟花爆竹违背中央文化传承精神。

二、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背法律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首先明确了公民有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其次“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指的是从安全角度考虑不适宜燃放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花炮种类,而不是全面禁止。近年来,花炮产业不断升级改造,技术创新,已经研发出许多安全、环保,燃放色彩斑斓的小产品,而有些地方政府不切实际的“一刀切”的做法,违背了法律的同时,限制了花炮产业的发展。

三、终止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许可资质无法可依

由于禁放政策,有些当地政府强行终止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有效许可资质,违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无法律依据。强行终止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有效许可资质,会引起社会不安定问题发生。

四、全面禁放禁售的风险及隐患

河南省在2017年初曾出台了全区域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决定,引发了群体性上访事件,文件因缺乏法律依据,下发仅两天即被撤回。

从历史的经验看,由于合法市场关闭,会引起一连串的市场反应,经销企业库存积压,生产企业产能过剩,市场上买不到花炮等等。群众自发的市场需求必然导致非法的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利润空间增大,各种非标和超标花炮迅速泛滥,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巨大隐患。

五、政府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

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六、烟花爆竹并非雾霾元凶

2015年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仁健课题组研究发现北京地区PM2.5的六个重要来源分别是土壤尘、燃煤、生物质燃烧、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工业污染和二次无机气溶胶,烟花爆竹根本不在其列。

综上所述,中日杂特致函贵部,恳请对《条例》第二十八条作出权威司法解释,科学、合理、规范的对烟花爆竹安全进行管理,使烟花爆竹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护中华民族传承几千年的节日传统文化。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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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

                             2019年1月4日

 

 

联系单位:中国日用杂品流通协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B座16层 

联 系 人:刘 寒   010-5933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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