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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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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9 重庆市烟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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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市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金煌烟花爆竹公司:
春节将至,全市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旺季,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燃放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360号)精神,结合全市烟花爆竹专营工作实际,现就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烟花爆竹属危险爆炸物品之一,国家和市政府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配送和零售都有明确的要求。各区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公司务必须站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严格按照 “六统一”的要求,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专营工作。各区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公司要切实加强对组织烟花爆竹专营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二、突出重点环节,加强安全检查
当前,全市各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已进入春节销售旺季前的准备阶段,各区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公司必须以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配送和零售等环节为重点,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一是各区县供销社要组织对烟花爆竹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各种安全设施是否能正常有效运行;检查仓库监控系统是否正常;检查人员、车辆进出仓库是否严格登记,是否存在无关人员进入仓库现象;检查货物搬运人员是否严格按规范搬运,有没有野蛮搬运现象;检查仓库管理员是否二十四小时值班,是否对仓库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巡查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并建立台帐。二是对配送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配送方案是否周密细致,运输车辆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货物是否超载超限,配送时间、线路是否尽量避开行人高峰时间和拥挤线路。三是加强对零售店的培训、指导和检查。重点检查零售店经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货物储存是否做到规范安全,警示标识醒目;防火防爆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有效;是否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带来安全忧患。
三、加强宣传解释,指导安全燃放
各区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使广大市民掌握识别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产品的知识和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常识,自觉从合法渠道购买、燃放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一是要宣传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时间、地点和允许燃放的品种,提醒消费者限制燃放区只能燃放C、D级产品,非限制燃放区只能燃放B、C、D级产品,A级产品只能由专业队伍燃放。二是要向市民宣传购买烟花爆竹应到具备市供销社专营标识、市安监局颁发临时销售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合法销售点。三是要宣传各类产品的正确燃放方法和要求。四是要宣传未成年人应当由成年人陪同看护和燃放。
四、加强协调配合,打击非法经营
春节是烟花爆竹集中销售旺季,也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比较猖獗的时期。非法经营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忧患。各区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一定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共同整顿维护市场秩序,减少和杜绝安全隐患。
各区县供销社和各烟花爆竹公司要认真总结历年经营安全管理经验,在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公司工作总结请及时上报市总社烟花爆竹专营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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