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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近日批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绵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标志着绵阳城区历经15年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由“禁”改“限”。
从1995年春节起,绵阳就规定在城区五桥(涪江二桥、东方红大桥、南河大桥、安昌江大桥、花园铁路立交桥)以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经过15年历史变迁,绵阳城市建设越来越完善,烟花爆竹生产管理逐步规范,市民素质不断提高,群众要求燃放烟花爆竹来欢度节日、传承文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顺应民意,绵阳借鉴成都等城市“禁改限”的经验,规定城区东方红大桥、南山加油站、洞天公园、花园铁路立交桥、涪江二桥以内区域和省政府科学城办事处所辖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上述区域内,农历除夕全天、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十五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王二来记者青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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